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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批违法案件
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批违法案件
2020-02-13 09:26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2-13 09:26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字体: 打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方体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工作力度,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第四批违法案件。
案例一
2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北泽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销售的84消毒液、乙醇消毒液(2500ml)、乙醇消毒液(500ml)价格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公司为生产消毒液的企业,产品在2020年1月初已出成品。在疫情期间销售的84消毒液、乙醇消毒液(2500ml)、乙醇消毒液(500ml)价格不一,加价明显,通过核算其价格数据,该公司销售的消毒液超过规定的涨价幅度,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罚款18万元。
案例二
2月3日,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某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飘安”牌口罩案进行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月22日至27日期间涉嫌销售侵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飘安”牌专用注册商标的口罩16万个,涉案金额2.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30日,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石家庄冠慈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口罩进行了检查。
经查,当事人经销的批号为17101101“怡得”医用防护口罩,该批口罩的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1日。疫情发生后,各类防护口罩货源紧张,当事人于2020年1月23日开始将该批号为17101101的过期“怡得”医用防护口罩上架销售,截至1月28日将库存的上述口罩全部售出。该药房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过期医疗器械行为,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案例四
2月5日,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石家庄雅幸迪针棉织品有限公司天猫商铺南极人雅幸迪专卖店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店销售南极人防雾霾口罩,销售时当事人网页标注价格19.9元,规格包装为五个装,发货时规格包装为一个装,其行为构成了价格欺诈。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案例五
1月30日,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友投诉,对石家庄天泽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正定康大药店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药房在疫情期间销售的15盒防霾口罩,进价11元/盒,售价25元/盒;销售的6包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价60元/包,售价150元/包。经核算价格数据,其行为构成哄抬价格,违法所得592.5元,且该药房在售卖口罩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罚没8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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