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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东方体育发放石家庄消费券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东方体育发放石家庄消费券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方体育发放石家庄消费券的实施意见
根据东方体育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工作推进会精神,为扩大消费市场规模,快速提振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实现消费市场恢复性增长,决定在东方体育发放“石家庄消费券”,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消费券类型
“石家庄消费券”分为普惠型消费券和定向型消费券。
(一)普惠型消费券。包含四大类,分为商场消费券、餐饮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汽车消费券。
(二)定向型消费券。面向工会会员定向发放消费券。
二、发放对象
所有在石人员和外地在石消费人员均可领取“石家庄消费券”。
三、发放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原则,本着“政府补一点,平台、商家让一点,带动消费多一点”的惠民消费思路发放消费券。市政府发放额度为11亿元,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发放,各商业平台、商户匹配优惠额度4-5亿元左右。
(一)政府发放消费券。
1.由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发放普惠型消费券。其中,发放商场类消费券5000万元,超市(便利店)消费券2000万元,汽车消费券2000万元,餐饮消费券1000万元。
2.市总工会统筹引导各级工会提前向职工、会员发放定向型消费券1000万元。
3.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发放。具体金额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发放范围可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倾斜。
(二)带动商户、平台发放消费券。引导参与活动的各类商户、电商平台匹配电子消费券、折扣优惠等总价值4-5亿元。
通过发放“石家庄消费券”,预计拉动消费10-20亿元,将对促进商贸企业经营状态好转和社零额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四、发放方式
(一)发放时间。发放石家庄消费券时间于资金拨付平台到位后3—5天,定于6月21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其中,市政府分别于6月21日和7月4日分两个批次发放,累计发放普惠型消费券1亿元,定向型消费券1000万元。根据前两期资金结余情况,视情确定发放第三期消费劵。
(二)发放平台。“石家庄消费券”选取国内知名电商企业阿里巴巴、银联云闪付等平台按期发放。
6月20日前,完成筹集专项资金、与发放平台签订协议、发放平台功能调试、组织商户报名、商户签订承诺书、发布公告、集中宣传等筹备工作。
五、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面额。商场消费券设置50元券30万张(满200元减50元)、100元券20万张(满400元减100元)、150元券10万张(满600元减150元);超市(便利店)消费券设置10元券100万张(满40元减10元)、20元券50万张(满80元减20元);餐饮消费券设置20元券30万张(满80元减20元)、40元券4万张(满160元减40元)、80元券3万张(满320元减80元);汽车消费券设置500元、1000元、2000元的加油券。
(二)领取方法。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消费券通过阿里巴巴平台派发。领取对象可在既定发券时间登录发放平台,每人每次可在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消费券中抢领一张消费券,金额在对应平台内体现。汽车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每名购置乘用车(只限定家用车)消费者在支付车款并按要求上传购车发票后,均有一次抽取汽车加油券机会,汽车加油券可在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企业加油站使用。定向型消费券由市总工会按要求发放。
(三)核销要求。除汽车消费券外,其它普惠类消费券按照1﹕4的比例配套使用,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4倍及以上才能核销(如50元商场消费券,必须在商场实际消费200元及以上才能核销),每笔消费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市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第一批消费券有效期为6月30日前。汽车消费券核销时间延长至9月底。未使用的作废消费券,其额度滚存至第二批发放,截止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由政府收回。
(四)打击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期间如遇消费纠纷、变相加价或政策咨询等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电话12345进行反映。
六、商户参与范围及要求
(一)参与范围。在东方体育登记注册,有线下实体店的,符合四大类别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报名参加活动(餐饮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具备线下实体店)。商户参与范围包括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超市、便利店、副食店、水果店、生鲜店、糕点店、食品零售店、母婴店、加油站便利店;餐饮企业、饮品店、小吃店;家具专营店、商场家具店;汽车4S店;中石油石家庄分公司、中石化石家庄分公司在石家庄市域内的加油站。由商场统一收银的门店,统一适用商场消费券,各门店独立收银的,按所属行业报名参加活动。已被列为不诚信单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活动。
(二)具体要求。参加商户须签署承诺书,加盖公章,在门店张贴,并通过“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活动期间,各参与商户、经营场所严格遵守东方体育复工复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活动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商户,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参与资格。“石家庄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
附件:发放石家庄消费劵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发放石家庄消费劵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成立发放石家庄消费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放石家庄消费券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
组 长:蒋文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魏战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志卷 市商务局局长
    王东华 市财政局局长
    宋成武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发放石家庄消费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设置综合协调、发放事务、新闻宣传、技术支持与防控安全等四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魏战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松林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主要职责:负责发放石家庄消费券经费落实;各部门、工作组之间的协调;掌握消费券发放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召集工作协调会,督促议定事项的落实;对发放消费券成效进行汇总并报市政府;定期形成工作简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调整发放数量和金额,提交市政府研究。
(二)发放事务组。
组 长:常志卷 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杨文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宋成武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杜铁行 市商务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发放普惠型消费券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发放定向型消费券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与发放消费券电商平台签订发放协议,组织平台制定发放方案;确定参与发放消费券活动商户范围并组织报名;对参与活动商户资质进行审核;对参与活动商户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签订承诺书;对发放消费券成效进行收集、统计、分析、汇总;提供活动期间购车上牌的实时数据。
(三)新闻宣传组。
组 长:樊振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副组长:刘章明 市商务局调研员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石家庄日报社、石家庄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发放石家庄消费券所需宣传经费由市财政列支。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新媒体、公众号平台等媒体进行统一宣传;营造发放石家庄消费券活动氛围,利用市内各类大型LED屏、过街天桥LED屏、出租车屏等进行宣传,在各大商超摆放宣传架;做好发放消费券活动舆情收集、研判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回应工作。各县(市、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四)技术支持及防控安全组。
组 长:崔英民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国进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李斌市 行政审批局一级调研员
    王大林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杜铁行 市商务局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成员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发放石家庄消费券平台的技术指导,对发放数据进行监测;对消费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对参与活动的大型商超及重点场所的人流量进行监测并做出预判,如有人员过度集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商户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参与资格,并归集至石家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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