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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1-27
来源:
责任编辑: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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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
公开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
法定职责
根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3
领导简历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4
内设机构
1.机构名称 
2.负责人信息 
3.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5
下属单位
1.机构名称 
2.负责人信息 
3.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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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制度 
3.信息公开年报
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5.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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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
由本部门主办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复文 
 
《国务院办公厅东方体育做好国民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进行处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开展工作规定》、《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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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东方体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东方体育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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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规章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东方体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东方体育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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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政策文件
本部门起草的以市委、市政府、本部门名义印发的应当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东方体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东方体育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东方体育加强和规范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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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政策解读
本部门起草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东方体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东方体育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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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重点领域信息
 
 
 
权责清单
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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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财政资金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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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
本部门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重大项目等推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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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事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共1项)政务事项咨询(受理市民对政府服务事项的咨询、投诉、建议)
事项的承办机构和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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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事项办理(其他行政权力
(共1项)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评审
事项的承办机构和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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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法定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及时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相关文件